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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学徒期和试用期制度解读

作者:李如霞试用期制度见习期学徒用人单位解读法律制度用工成本劳动合同

摘要:见习期、学徒期和试用期制度(以下简称“三期“制度)是我国劳动法领域中极易被混淆的三项法律制度。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三项法律制度的内容,经常将见习期、学徒期和试用期混合规定于劳动合同中.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其实,“三期”制度作为用人单位考核初入职场的劳动者是否合格的制度,有着自己独特的适用规则,若适用不当,非但不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其所期望的效益,反而会引发劳动纠纷。本文拟针对“三期”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现状和适用做一梳理,以供用人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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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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