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东霞; 陈思宇无民事行为能力主张权利劳动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医疗费用建筑公司法定监护人建筑工地
摘要:问:2012年11月12日,王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被从搂项掉下来的水泥块砸伤头部,导致昏迷多日。现王某仍在医院治疗,意识不清,用人单位某建筑公司不再支付医疗费用。2015年1月7日,王某的法定监护人其父亲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先行支付王某的医疗费用5万元。请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应由谁作为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由谁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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