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骆俊功仲裁申请撤回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摘要:问:职工王某因对其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通知其出庭,但在开庭过程中王某因不满单位人的答辩,情绪激动并愤然离开。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按王剌敲回仲裁申请处理。王某接到仲裁委的决定后,觉得自己情绪过于激动,又重新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职工王巢持该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仲裁委的处理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