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季节性短期啤酒厂人力资源高峰期劳动者
摘要:问:某啤酒厂生产啤酒的旺季在夏天,每年的6月至9月是用工的高峰期,生产高峰期过后,造成部分劳动者没有活干,只好被辞退,来年再工作几个月又因没活可干而离开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啤酒厂负贵人力资源的人员提出疑问,当企业生产出现淡旺季时,雇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省级期刊
人气 751767 评论 72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0742 评论 58
人气 482885 评论 71
人气 461081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