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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效吗

作者:陈伟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止劳动合同时效员工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通知书

摘要:陆某于1999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11年6月50日劳动合同到期,陆某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2011年6月27日,公司口头提出与陆某“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陆某工作到6月29日离开单位,离开时也未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以为陆某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在2011年7月7日公司寄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陆某寄出了向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陆某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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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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