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事务工作合法2009年2010年大型超市
摘要:刘某于2009年10月应聘到某大型超市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公司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要求刘某调往外县,负责外县连锁超市的法律事务工作。刘某表示异议。请问,公司能否单方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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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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