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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否兼得

作者:张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解除劳动关系羽绒服失业保险费2010年

摘要:问:张某于2005年3月至某羽绒服厂从事羽绒服加工工作,某羽绒服厂给张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10年12月,某羽绒服厂因销路不景气,与张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某羽绒服厂给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张某至居住地辖区就业服务局办理了失业登记,准备领取失业保险金。2009年5月,张某因身体残疾,经申请由管辖社区为其办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问,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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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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