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焱白病休权病假管理权
摘要:劳动者有因伤病而停止工作以致其可以休息和就医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享有病假管理权。虽然,劳动者的病休权具有优先地位,是应当予以倾斜保障的,但仍受单位病假管理权的一定限制。为便于管理,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劳动者病休权行使的底线标准,以及合理确定单位病假管理权的范围,一方面优先保障劳动者这一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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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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