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秀丽; 栾居沪工伤认定交通事故
摘要: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比原《条例》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定中应负有重要职责和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进一步明确认定权限的划分、事故责任与当事人违法的关系、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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