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待遇问题2009年单位领导职工工作炊事员纠纷
摘要:问:李某是一名炊事员,自2009年初受聘在某事业单位从事炊事工作。最近,因福利待遇问题,她与单位发生纠纷,多次找到单位,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但单位领导以《劳动合同法》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事业单位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请问,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待遇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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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现已更名为《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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