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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经济补偿金加工厂劳动关系赔偿金厂长

摘要:赵某2008年5月到某加工厂工作。2009年5月,该厂实行“末位淘汰”制,因赵某被排在最后一名,加工厂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赵某主张加工厂因非法解除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该厂厂长却说:“是因你个人原因所致末位被淘汰,没有什么经济补偿。”请问:某加工厂是否应给付赵某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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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现已更名为《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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