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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作者:姜睿雅用工制度企业市场竞争力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劳动法律体系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解决劳动者再就业问题,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原劳动社会保障部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些地方也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非全日制用工给予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都比较低,实践中又不是完全统一。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作了系统的完整的规定,并对原有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这对于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目前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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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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