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提取培训费职工教育培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稿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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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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