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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争延误档案转移用人单位应否担责

作者:余国英; 俞朝凤用人单位档案转移解除劳动合同化工公司劳动仲裁无固定期限经济补偿金案情简介

摘要:案情简介 1999年¨月,邵某与某化工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10月19日,邵某以特快邮寄形式通知化工公司,以化工公司拖欠6月至8月的工资,并克扣清凉费、医疗费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解除其与化工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邵某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仲裁,并经两级法院审理,2007年5月21日,某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解除邵某与化工公司的劳动合同,由化工公司为邵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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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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