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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作者:黄振东; 聂效企业年金劳动争议纠纷补充养老保险高层管理人员案情简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

摘要:案情简介 原告江某等26人原系某免税公司(原属国有企业,现已改制)员工。该公司于2000年9月1日制定了《企业年金方案》,规定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实施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员工,还规定了企业年金的具体缴费办法,方案从即日起开始实施。2001年1月20日,市社保局批复同意该方案。免税公司陆续为30多名高层管理人员办理了参加企业年金手续,并补缴了1997年1月至2000年8月的企业年金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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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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