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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作者:杨亮; 张伟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加班工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摘要:问:王某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公司为了赶进度经常加班,又不支付加班工资,就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也时常拖欠。王某无奈之下,向公司提交辞呈,公司作出同意王某辞职的决定。王某认为,公司违法在先,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后,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王菜与公司就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发生的争议,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并已执行。嗣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拳报,反映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撤销该公司作出的同意辞职决定;责令该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保障部门受理了王某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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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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