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辉; 张达档案转移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纠纷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档案丢失
摘要:1980年10月,某电教馆录用郝某为固定工。1988年5月,郝某因涉嫌贪污被逮捕。1990年5月,单位对郝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9月,郝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郝某刑满释放后,多次要求单位将其档案转至街道。直至2004年4月,单位告知郝某其档案丢失,同时为其补办了新档案并转至街道。2004年6月,郝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认为某电教馆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决定后,未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至街道,经过数年的交涉,直到2004年4月才知道其档案已丢失,单位的行为给本人造成了损害,故要求某电教馆赔偿各种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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