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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可以协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黄彩相:正确认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性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商法律性质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工资标准

摘要:案情简介 郭某系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工,于2003年8月进入该公司,月薪1200元,岗位是项目中控员。后该项目被撤销,公司与他协商想将其调至本市另外地区工作,郭某以离家太远为由拒绝到任。2004年12月31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协商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解除均无过错;公司支付郭某补偿金200元至500元。双方于当日办理了解除劳劝合同手续,郭某领取了补偿金500元。2005年2月27日,郭某诉至仲裁委,要求公司:按照其工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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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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