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燕职工代表大会一次性罚款赊销货款企业行政处分挪用资金申诉人
摘要:案情简介 申诉人任某原系被诉人山东省某市丝绸公司单位职工.2001年10月31日因申诉人违反财经纪律,私自挪用货款及多次赊销货物致使货款不能收回,被诉人给予其留用察看1年的行政处分,同时要求申诉人交回挪用的资金并继续追交赊销的货款.申诉人在留用察看期间未到单位上班,也未按规定交回挪用资金和追回赊销货款.被诉人于2003年5月9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给予申诉人开除的行政处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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