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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能力复查鉴定影响

作者:江君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复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强制执行定影裁决执行

摘要:本刊第6期刊登了徐达的《一起工伤复查鉴定期间待遇争议案》(以下简称徐文)一文.徐文提到对仲裁裁决执行期间,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之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时,如何对待执行问题提出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之前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简单地强制执行,而是在确保劳动者生活所必需的前提下执行部分工伤待遇,复查结论作出后执行剩余部分.第一种意见认为复查结论作出之前并不影响强制执行,从另一角度解释,复查结论如已作出,则对强制执行有影响.文中认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复查结论在两种意见下都会影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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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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