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亚东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信息技术公司录用条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摘要:案情简介 庄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1年4月29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庄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信息技术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约定庄某担任销售经理,月薪6000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