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理劳动合同法刑事拘留职务侵占经济问题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劳动手册劳动关系
摘要:问:王女士在某报关公司从事部门经理工作,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到期。2005年6月18日王女士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她有经济问题,便撤掉其部门经理的职务,遂向公安局报了案。7月中旬王女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9月被取保候审。9月,公司以挂号信方式将王女士的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寄给了她。请问,2005年6月30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公司能否依其被刑事拘留对王女士作出除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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