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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前置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构成的影响

作者:罗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前置责令救济修正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情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立法旨在于通过这种严厉的刑罚措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更好的保护。肯定的是,欠薪入罪能够从某种程度上缓解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是由于社会关系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行政机关工作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的不稳定性,该立法并未能更好地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行政前置具有何种地位、有关部门如何界定、责令的方式和性质如何确定,都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前置”的增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存在不合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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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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