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景社会保险权基本权违宪审查制度公权利国家责任
摘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由劳动保险制度演变而来,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关系带有明显的劳动关系之痕迹,社会保险权具有较强的私权利性质,不属于基本权。根据我国宪法以及所签署的国际公约之规定,可将社会保险权设计为基本权,因现阶段缺乏违宪审查制度,故需从基本法律入手强化社会保险权的公权利性质,以矫正国家责任缺位的弊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CN:11-536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