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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龄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辨析

作者:姚岚秋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再就业

摘要:学术界与实务界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所形成的用工关系有不同的认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上的两个基本范畴,在经济基础层面,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形成的应当是非常态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在上层建筑层面,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形成的应当是非标准劳动法律关系。为彻底解决现阶段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龄限制,变强制退休制度为弹性退休制度,同时将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与劳动关系的状态脱钩,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仍未退出劳动过程的,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但双方的劳动关系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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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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