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处理资产重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998年2008年案情简介
摘要: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4年8月25日申请仲裁,称其于1998年8月1日进入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驾驶员,2008年1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5月23日,公司要求其去某交通服务公司上班,李某未予同意,公司竟然解除其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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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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