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栾居沪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享受待遇
摘要:近年来,因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统一引发的待遇争议逐年增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申报缴纳社保费发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处理,只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查处,再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类似的与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有关待遇的争议,如养老保险争议、生育保险待遇争议,还会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统一引发更多的待遇争议,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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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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