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凯; 徐道稳罚款存废罚款依据罚款限制民主共决
摘要:自《企业员工惩戒条例》2008年废除以来,企业罚款在国家层面立法空缺。笔者认为,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不应是一概而论,不加区分的或废或立。为达到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企业是否罚款应由劳资双方民主共决,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考虑劳动者的发言权,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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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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