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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罚款惩戒之第三条道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民主共决

作者:王小凯; 徐道稳罚款存废罚款依据罚款限制民主共决

摘要:自《企业员工惩戒条例》2008年废除以来,企业罚款在国家层面立法空缺。笔者认为,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不应是一概而论,不加区分的或废或立。为达到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企业是否罚款应由劳资双方民主共决,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考虑劳动者的发言权,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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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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