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志强 皮艳玲集体协商诚信协商不当劳动行为行政救济
摘要:由于我国集体协商机制中诚信协商制度存在缺失,使得实践中协商过程严重的虚拟化,诚信协商立法还只是粗浅式、零散式的且缺乏对应的救济机制。在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在未来《集体合同法》修改时确立诚信协商原则,并设置拒绝协商的不当劳动行为,同时应当完善我国劳动争议立法,建立专门性的行政救济,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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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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