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工作伤残待遇企业负责人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赔偿数额
摘要:问:2010年3月,王某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亦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2010年6月,王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砸断右手食指,住院7天,医药费、生活费及护理费均由该企业支付。出院后,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找到了王某协商其伤残待遇,最终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王某要求该企业为其进行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却遭到了该企业领导的拒绝。王某遂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