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克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间分析法律适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仲裁时效用人单位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54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因该法在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尤其是仲裁时效延长,部分案件有条件仲裁终局的新规定,对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一方影响显著。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该法应以受理时间还是以争议发生时间作为新法的适用分界点存在不同理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