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淑英; 张学强养老保险费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来水公司单位领导供水公司大学学习大学毕业公司改制
摘要:案情简介 申诉人:胡某被诉人:某县供水公司胡某1995年8月经劳动局批准被某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录用,并签有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来水公司和胡某签订了自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6年经单位同意脱产到大学学习,1998年7月胡某大学毕业,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上班,单位不同意。2000年12月某县自来水公司改制为县供水公司,原公司的财产转移到新公司(原公司未注销),原公司全部职工因劳动合同未到期,整体转移到新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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