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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以“辞退决定书”还是以“退工单”为准

作者:陆艳英; 何吉英退工手续决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电器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研发工作公司董事会社会保险费职业介绍所

摘要:张某于2003年3月进上海某电器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2005年5月20日,张某与同事发生冲突,停止了研发工作。5月25日,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张某。5月26日,总经理向张某送达了书面《辞退决定书》,告知了辞退事宜,并要求张某当日作好主要的交接工作,次日起可不再上班。由于考虑到研发工作的延续性,为方便接替工作人员熟悉项目进程及一些细节,公司希望张某能在6月底前配合接替人员的咨询,同时考虑到张某需要重新找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表示工资会支付到6月底。张某收到书面《辞退决定书》后即离开公司,未再上班。6月10日,公司在张某的银行工资卡内汇入5月份全额工资,7月6日汇入6月份全额工资,张某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至5月份。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直至6月15日才到当地职业介绍所办理了退工手续,次日经电话通知,张某到公司领取了退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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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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