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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劳动保障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于2001年施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状况,我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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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中国劳动》(CN:11-38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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