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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法规认定时效?

作者:李晓明法律法规时效认定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加工厂粮油购销岗位安排工作岗位复制品原告管理站职工粮食被告领导实业补助报酬

摘要: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原某粮食复制品加工厂职工 被告: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粮油购销管理站 原告余某是原某粮食复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职工.1 987年8月,原告因工作岗位安排问题与厂领导发生纠纷.厂领导通知其另找单位调走,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岗位,原告一直未上班在家休息至今.期间原告从未在厂里领到分文报酬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助.1 995年3月28日,加工厂以原告已离厂8年为由决定将其除名,该除名决定没有送达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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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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