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区块开采范围生产系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矿业权出让
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土地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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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CN:11-3033/T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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