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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

作者:王登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赔偿责任工期延误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承包人发包人

摘要: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承包人是否因合同无效免于承担工期延误的赔偿责任?2017年9月,发包人将某商品房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工,签订《施工协议》,承包人进场施工。次月,双方补办招投标手续,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建委备案。两份合同对开工和竣工日期作了明确约定。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事宜发生争议,发包人主动起诉承,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其工期延误6个月,导致发包人向购房人逾期交房产生的经济损失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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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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