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登山律师厂房工程承包人司法解释签订合同发包人承发包工程款
摘要: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如何处理?2015年10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建某厂房;11月,承包人与建业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将其承包的厂房工程全部转给建业公司。2017年9月,建业公司施工完成,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12月,承发包双方签订《结算协议》,达成结算价1.5亿元,约定2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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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CN:11-4723/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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