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登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律师施工合同结算方式发包人住宅项目施工过程
摘要:问:对结算方式进行变更,是否当然构成“黑白合同”?2007年3月,发包人将某住宅项目交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材料供应迟延等问题,发生多次停工。为此,双方于2010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停工原因由发包人所致,发包人支付停工损失1500万元;2.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固定单价的结算方式,每平米2000元。协议签订后,承包人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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