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拖欠工程款律师工程项目承包人发包人验收质量人民法院
摘要:2013年年初,某开发商将包头市某住宅楼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总承包,承包人施工历经两年,于2015年年初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发包人不仅拖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且在工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主动起诉称:房屋为其所有,要求承包人返还原物、腾退房屋,起诉案由定为:返还原物纠纷.请问: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却以返还原物为由,要求承包人交付房屋,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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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CN:11-4723/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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