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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作者:王登山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风空调工程损失利益赔偿电梯工程

摘要:承包人于2007年5月28日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发包人将其位于北京市区的某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施工,该合同已备案。合同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照明工程、动力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只做预埋管线及线槽安装)。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未得到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又将电梯、空调、通风工程三项本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重新对外发包给第三方承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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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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