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财政部管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质量保险
摘要:2016年12月27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办法》相比2005年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1)明确提出在两种情况下,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是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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