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难报道规律2010年新闻研究所南京大学人为因素刑事案件
摘要: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丁柏铨在2010年第11期《新闻前哨》刊文,认为新闻界应加强对人为灾难的研究。人为灾难是由人为因素形成的灾难,可分为三类:属于群体性泄愤事件的人为灾难;属于政治性事件的人为灾难;属于刑事案件性的人为灾难。人为灾难与自然灾难的相异处在于:一、在有无防阻的可能性方面相异。某些人为灾难当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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