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佛检货物木质包装进境货物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家质检总局木质包装检疫检疫措施除害处理检疫机构ippc
摘要: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初会同有关部门了2005年第11号、32号公告,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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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致力于宣传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反映行业动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检验检疫》现已更名为《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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