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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处理及其法律救济——2003年全国硕士学位联考中的三个案例分析

作者:湛中乐作弊行为联考考试工作硕士学位教育考试考试作弊现象国务院学位办监考人员考试违纪教育行政

摘要:<正> 在当代社会,考试作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衡量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其无以替代的功用。但是有考试,就极有可能伴随着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否,并非以人们的善良意志为转移。但是,众所周知,考试作弊行为是违反考试中最重要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理应受到遏制、惩戒。那么,对于考试作弊这一客观社会现象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对于各种各样考试中的国家教育考试应如何规范?对于国家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事件应当由什么样的机构或组织根据何种标准予以认定,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人员又该作怎样的处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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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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