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小兰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力
摘要:我国现行的劳务派遣制度我国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二百万元,增设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并对临时性、替代性以及辅助性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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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CN:11-370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就业》是政府劳动就业职能部门、各级劳动就业服务与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研究与各服务机构及大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必备的就业指导杂志。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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