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再就业难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劳动保障培训基地劳务输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人才培养
摘要: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2月份《集体合同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就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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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CN:11-370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就业》是政府劳动就业职能部门、各级劳动就业服务与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研究与各服务机构及大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必备的就业指导杂志。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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