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数据应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俞伟庆; 徐立汽车行驶记录仪法律效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数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频发交通违章行为上升趋势生命财产

摘要: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并且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分析大部分事故是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为遏制交通事故频发,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10月《关于印发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应逐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到2005年底,浙江全省已有4万余辆营运车辆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用户普遍反应效果良好。这不仅为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的依据,也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分析、处理交通事故时提供了证据。如何使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的数据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是运输公司或车主在安装行驶记录仪设备以前应该搞清楚的问题,也是交通管理部门值得探讨的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交通信息化

《中国交通信息化》(CN:11-5951/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交通信息化》主要宣传我国交通信息化方针、政策,推广、普及交通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介绍交通信息化典型管理经验、典型技术应用案例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