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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对象限制——对《保险法》第62条的解读

作者:康玲保险代位求偿权家庭成员组成成员主观过错

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然而第三人的范围是否应当有所限定、应当如何限定以及加以限定的法理基础是什么等问题成为各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重要话题。因此,文章对《保险法》第62条进行解读,以期能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对象限制做出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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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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