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气污染防治内蒙古自治区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周边地区
摘要:9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六大部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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